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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断电断水合法吗(商铺物业费拖欠物业断水断电对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非法的。所有者和财产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并向供水供电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由供水供电公司负责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业主的供水供电。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门面房因物业费纠纷被断水电合法吗

不合法,物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业主断水断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欠费纠纷怎么解决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分别处理:

1.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热等部门停水、电、气、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热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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