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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违反计划生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社会抚养费征收,属行政征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生育的人,为补偿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消耗,而收取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特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给予一种处罚性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变更抚养权书否需要公证若双方都

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能否强制执行

民法典对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能否强制执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变更抚养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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