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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动产登记由哪里办理(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资料)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为平衡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从而可以知情权利人的不动产情况。为保护权利人的隐私等利益,不动产登记资料获得者只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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