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加班工资的计算的时候,需要包括绩效工资,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也可以按照员工的实际所得确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参与加班的,单位要给三倍的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括绩效工资吗?
是包括的,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劳动者如果超过正常上班的时间就是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这其中就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等被迫拆分怎么处理?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班工资理应不能少,但现实中,通过仲裁能得到支持的几无可能。主要原因是举证难,举证烦琐,及政府部门为地方发展,对企业的放任有关。要想得到支持,除了有足够的证据外,还要注意几个误区。
从加班争议处理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四是对何为加班的理解。
加班工资标准可以约定吗?
是可以的,实务中加班费包含在月度工资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仅约定加班费已经包含在月度工资中以及同时约定每月加班的总时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是《劳动法》对此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对其付出过量劳动的对价和补偿;对用人单位而言,承担支付加班费义务有利于抑制其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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