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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租金合同有效吗(没有签署租赁合同多年不给房租)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成立,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未交租金有效,是否交纳租金不属于租赁合同的有效要件。有效的租赁合同要求当租赁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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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未交租金合同不成立吗

成立,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未交租金有效,是否交纳租金不属于租赁合同的有效要件。

有效的租赁合同要求当租赁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但是在合理期限催讨仍未缴纳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备案是否必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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