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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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内噪音扰民归物业管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物业公司同样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出现物业费纠纷如何应对
出现物业费纠纷后,首先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无其他特殊理由,业主应当正常缴纳物业费,但是出现物业公司服务不规范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利拒交物业费,并提起诉讼。
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1)、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4)、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5)、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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