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房产保全过程中能否办房产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怎么走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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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保全过程中能否办房产证
民法典房产保全过程中能否办房产证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法院保全房屋的,会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禁止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行政处罚形式撤销房产证
房屋登记机构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是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并且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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