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申请书,法院受理以后会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会直接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然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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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途经和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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