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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商标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是什么?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是导致商标权被视为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的许可用户;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的合法继承人;在先商标权的质权人;其他证据和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利害关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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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是怎么样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执行异议之诉和另行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案外人、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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