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撤诉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如果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当前的民事纠纷还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法院会口头答复当事人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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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如何处理?
申请撤诉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需要下达准予撤诉裁定书。如果不符合规定,法院应当向原告口头答复不准予撤诉,并将告知的内容计入笔录存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特别程序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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