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纠纷时会要求案件的原告、被告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原告来说,需要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因为环境污染而受到了侵害,对于被告,则需要举证自己履行了达到标准才排放废气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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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证人的作证义务具体有哪些?
1、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如实作证
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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