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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因无法归咎于本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或者部分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被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责任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

而且,根据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债权人在其债权设有担保时,因其债权不致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不必行使撤销权,这样,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对担保人是极不公正的。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是应当区分的,不能援引破产法上的规定来对债权法撤销权的适用进行推论。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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