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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费用由什么单位支付

蒲剑秋 律师
蒲剑秋 律师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行政赔偿是一个重要但可能稍显复杂的概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就可能涉及到行政赔偿。那么,行政赔偿费用究竟由什么单位支付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相信您也对此充满好奇,那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行政赔偿费用由什么单位支付

一、行政赔偿费用由什么单位支付

行政赔偿费用一般由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支付。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由它们共同支付赔偿费用。

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费用。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二、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等。现金支付较为直接,但在较大金额的赔偿中可能不太安全和便捷。银行转账则具有安全、快捷、可追溯的优点,能确保赔偿款项准确无误地到达受害人的账户。支票支付则需要受害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兑现。

在支付行政赔偿费用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此外,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在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过程中,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三、行政赔偿费用的来源

行政赔偿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的部分。

财政预算拨款是行政赔偿费用的主要来源,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依法追偿则是对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的一种责任追究,有助于增强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委托职责的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追偿的数额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确定,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要合理适度。

总之,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方式和来源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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