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分别是谁主张谁举证,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五种。审理案件时,举证人提供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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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什么?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则是谁举证谁就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被告的举证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规定第七条又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要权利。审判实践中,就当事人的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以证明,或者说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其判断权在于法官,亦即法官必须就证据是否完整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并依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完整性作出裁判结果。
因此,法官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了当事人诉讼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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