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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予赔偿的是什么

陈雅雯 律师
陈雅雯 律师

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在法律的领域中,国家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并非所有情况国家都会予以赔偿。这一问题的探究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边界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

国家不予赔偿的是什么

一、国家不予赔偿的是什么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众多。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这意味着如果公民自身故意误导司法机关导致错误判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例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国家不予赔偿。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强调了只有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国家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并非适用于所有领域和情形。

1. 只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如果其行为合法合规,即便造成了损失,也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2. 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直接的、确定的。对于可能发生或者不确定的损害,一般不予以赔偿。

3.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人身权损害赔偿和财产权损害赔偿。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有较为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三、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

要准确判断某一情况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1. 首先审查行为主体是否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3. 再者分析行为的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4. 最后确定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形。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对国家不予赔偿的相关内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复杂且多变,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准确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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