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既不属于一种刑罚,也不会被羁押,所以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取保候审能不能抵消拘役时间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既不属于一种刑罚,也不会被羁押,所以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羁押的人,日后判刑,才能折抵刑期。
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吗
是否被收监要看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收监,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按照规定是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时不能宣告缓刑的话,则就要收监。
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一般用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嫌疑人都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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