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资助行为的决策人以及实际实施的人员。如果资助属个人行为,行为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1、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资助行为的决策人以及实际实施的人员。如果资助属个人行为,行为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被资助者不再限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相关犯罪的行为,同样可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定罪处罚。
犯了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怎么判
1、触犯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依法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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