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女人跟丈夫相克”这样的说法往往是一种比较传统且缺乏科学依据的观念。但如果真的面临婚姻无法继续的困境,想要选择离婚,那其中的门道可不少。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女人跟丈夫相克怎么办离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相克”并非法律上认可的离婚理由。在法律层面,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认为与丈夫的关系已经无法挽回,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相对较为平和的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就可以共同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在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总之,离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该以理性和合法的方式来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