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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继承权(民法典对婚后财产的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前的财产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前的财产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是相互享有继承权的,但男女双方只是同居没有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存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如果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中怀孕未登记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未登记,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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