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律师会见带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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