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问题。当夫妻都是汉族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重要话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夫妻都是汉族的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都是汉族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自愿离婚。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亲自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判决离婚。
二、汉族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在汉族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汉族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汉族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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