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 正文

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可以更改吗(没有经过一方同意更改孩子名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更改孩子的名字,要双方同意。,父母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名字的,可予以更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更改孩子的名字,要双方同意。

家长离婚后,不论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双方都应继续作为子女的共同监护人,有照顾、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关于孩子18岁前的重大事情,父母双方都要相互告知,充分沟通,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放在第一位。

夫妻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一方更改子女姓名,对于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并改变其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如对方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名字,并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未婚再生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后未婚的公民,不管满足什么条件都不得再次生育。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2、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离婚协议中如何规范抚养条件

离婚协议中可以通过明确限制抚养的条件,从而规范抚养条件。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