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无情,但利用灾难发国难财的行为更是令人不齿。灾后赔偿谎报行为严重损害受灾群众利益和救灾工作的公正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那么,灾后赔偿谎报怎么办呢?
一、谎报灾情、损失
谎报灾情、损失是灾后赔偿中最常见的谎报行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虚报或谎报灾情、损失,骗取救灾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款物,并处以退还款物等额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构受灾人员或受灾面积
虚构受灾人员或受灾面积也是一种常见的灾后赔偿谎报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受灾群众救助不及时、救灾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夸大灾害损失
夸大灾害损失也是一种灾后赔偿谎报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救灾资源分配不公,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夸大灾害损失骗取救灾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款物,并处以退还款物等额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三种谎报行为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灾后赔偿谎报行为,如利用灾民身份证等冒名顶替领取救灾物资、虚报灾害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等。这些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灾后赔偿谎报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受灾群众发现有赔偿谎报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救灾工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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