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条件是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条件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条件是需要在第1次起诉离婚之后的6个月时间之后提出。
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而且还要有新的离婚证据。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一审判决3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具文件。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处需要两到三天,审判员一般会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一般会在双方都领取传票之日起,给双方30日的举证时间,开庭时间应定在举证期满之后不久,半个月或一个月内。
结婚证遗失可以起诉离婚吗
1、结婚证丢了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之后将起诉书和相关资料提交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就会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之后被告提交答辩状,由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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