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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样划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的。当然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原则上来说应当均等的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来具体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的房屋分割怎么分配?

离婚的房屋分割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决定。或者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来确定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女方出轨离婚是否会净身出户

女方出轨一般不会净身出户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如果女方愿意将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财产协议的,法院一般不会将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无过错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都没有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就是说,即使一方在婚姻中出轨,另一方最终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也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使出轨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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