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故意和过失的单位犯罪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第396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第396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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