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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监视居住算刑事措施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视居住刑事折磨怎么处理,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监视居住刑事折磨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刑事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监视居住是指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期限照彻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广东派出所所长监视居住不能超过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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