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欺诈行为往往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因欺诈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多人在遭遇欺诈时,发现实际赔偿金额低于损失的二倍。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一、民事欺诈赔偿少于二倍怎么办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欺诈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加害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损失的二倍。
但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民事欺诈案件时,并不是机械地按照“二倍赔偿”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欺诈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 加害人的过错程度;
3. 受害人的损失情况;
4. 加害人的经济状况;
5. 其他应当考虑的情形。
如果法院认为欺诈情节较轻,或者加害人过错程度较低,或者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或者加害人无力赔偿二倍损失,则可以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二、民事欺诈如何计算损失
在民事欺诈案件中,损失计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以下方面:
1. 实际损失:即因欺诈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2. 预期利益损失:即因欺诈行为而丧失的合理利益。
在计算损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应当分别计算;
2. 损失计算应当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不能主观臆断;
3. 损失计算应当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三、民事欺诈赔偿中违约金的处理
在民事欺诈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会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欺诈行为中,违约金的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欺诈行为与违约行为同时存在,且欺诈行为是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则可以同时主张欺诈赔偿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