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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的七种情形(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批捕期间能实行监视居住吗

批捕期间能实行监视居住,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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