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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权申请回避的有哪些人(刑事案件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回避吗,回避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回避吗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分工有什么

公安机构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检察院和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应作为另一案件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不宜合并管辖。

刑事管辖分为公安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构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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