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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辩护意见书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
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审查起诉换押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3、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
案件改变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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