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审查起诉受案之日一般情况下多久决定,刑事案件判决时间有多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审查起诉受案之日一般情况下多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两次退回补侦自行侦查可以吗
1、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可以自行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之后只能由检察院自行侦查了。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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