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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律师辩护权的行使问题(刑事辩护权种类有哪些)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团辩护前需要了解案情吗

律师团辩护前需要了解案情,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有权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的人只能是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当然,其亲属可以代为聘请,但应当经嫌疑人或被告本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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