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大病工人合同到期处理的方式是什么,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大病工人合同到期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终止合同。
但劳动者可以主动终止合同的除外。
生病期间合同到期的话应该是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以后,双方再对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进行协商。
如果一直到医疗期结束,职工本人还是没办法回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大多数的职工有可能会直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仍然是需要对患病的职工进行补偿的。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的三期女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到期的三期女员工是不得解除合同的,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需要顺延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怎样才有补偿金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
(2)用人单位在续订时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工资、工作条件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续订等于或高于原条件的合同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续订的劳动合同条件与原合同一致,或者提高了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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