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婚姻关系的破裂负有举证责任。但实践中,由于客观原因,一方无法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一、没有任何材料怎么起诉离婚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起诉离婚:
1. 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原告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包括分居时间、分居原因等。法院会根据原告的陈述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2. 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没有直接证据,原告也可以提供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分居协议等。
3. 申请法庭调查: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法庭调查,由法官出庭调查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判决。
二、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配偶失踪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派出所的证明等。
2. 公告送达证明:原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失踪一方离婚诉讼的事实。公告期满后,视为失踪一方已收到起诉状。
3. 法庭调查笔录:法院会组织人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制作法庭调查笔录。
三、夫妻感情破裂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家庭暴力记录等。
2. 调解协议:原告应当在起诉前向基层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提供调解协议。
3. 法庭调查笔录:法院会组织人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制作法庭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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