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对子女姓名权的共同决定权。《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一、还未离婚就给孩子改姓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将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对此,《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1.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 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名。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属于违法行为。
二、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法院在审理时,将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 更改姓名的原因和目的。
2. 更改姓名的对孩子造成的利弊。
3. 双方的意见和态度。
如果法院认定擅自更改姓名的行为不符合子女的利益,将判决撤销该行为。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处罚。
三、子女想改姓怎么办?
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他们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更改姓名,无需征得父母同意。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对自己的姓名有异议,可以向父母提出,由父母协商处理。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姓名。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理由和父母的意见等因素。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对自己的姓名有异议,可以向父母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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