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有一定的约束力,仲裁结果下达之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同一个纠纷,下达仲裁裁决后,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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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效力与后果有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仲裁协议书范文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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