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 正文

老邱离婚索要购房款怎么办

龚程 律师
龚程 律师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公司事务,

老邱与前妻于2008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近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老邱主张前妻应返还其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那么,老邱离婚索要购房款,该如何处理呢?

一、老邱离婚索要购房款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以下简称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邱离婚后,有权主张返还其婚前支付的购房款。

具体返还方式如下:

老邱离婚索要购房款怎么办

(1)双方协商一致,老邱可通过与前妻协商,由前妻一次性或分期返还购房款。

(2)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老邱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要求前妻返还购房款。

二、老邱离婚如何追加夫妻共同债务?

老邱与前妻离婚时,还需注意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老邱可通过与前妻协商,确定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2)补充诉讼请求,如果协商不成,老邱可在离婚诉讼中追加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要求前妻与自己共同偿还债务。

三、老邱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上述问题外,老邱在离婚后还需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老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与前妻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