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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怎样写裁决意见,仲裁裁决不被撤销的救济程序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仲裁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由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来裁决处理,但其它仲裁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具体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的处理,是需要根据仲裁庭的有关意见来综合考虑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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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怎么办处理?

仲裁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由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来裁决处理,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即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裁决意见不一致时,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裁决,但如果出现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而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与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此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二名仲裁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3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三十九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六)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当前仲裁裁决不公怎么处理

仲裁结果明显不公,可以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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