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好的,再由仲裁庭给予相应的裁决结果;但对于劳动者一般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是不需要先进行调解的,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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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吗?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 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延长可以吗?
仲裁庭裁决案件延长可以。仲裁开庭延期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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