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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解除夫妻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关系。没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不得代替一方或双方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未确认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的,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得按照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基于上述考虑,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确实是自愿的。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之一。必须反映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双方离婚的意思一定是真的。

法律(11)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适当处理子女问题。

也就是说,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男女离婚后的子女进行了合理的处理、有实际保障的安排。双方同意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子女。抚养费负担及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甚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妥善处理财产问题。

协议离婚还要求在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并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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