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不同意离婚的,需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意味着拿到结婚证就能拿到离婚证。但是,如果诉讼离婚,一般应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