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结婚证丢失证明。可以请当地社区帮忙开具一个夫妻关系证明。(有的地区不需要这一证明)
档案检查证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得出具档案检查证明;结婚证内容有误的,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夫妻关系记录在户口簿上、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最近双方三寸免冠合影三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