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紧急辞职不批准,只能等待30天,30天后无单位批准,可自动离职,如果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工资作为赔偿;
因用人单位违法,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准,可以立即离开。
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