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因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
1、申请。申请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6、送达地址确认。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注明其收到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