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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有哪些违约的问题和行为?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订的租房合同违约问题有哪些,违约行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签订的租房合同违约问题有哪些

签订的租房合同违约问题主要有出租人的违约和承租人的违约的问题。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的违约问题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我国个人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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