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措施一般都是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提出的,合同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债务人怠于行使相关债权或者跟债权相关的从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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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哪个期间提出?
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调解书签收流程是什么?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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