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迟迟不来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复婚男的不来办理离婚怎么办?
一、复婚男的不来办理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复婚男在离婚登记申请期内不来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登记申请期已过,复婚男仍不来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复婚男不来办理离婚怎么办——起诉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其他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满一年、家庭暴力、重婚等)。
三、复婚男不来办理离婚怎么办——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依法传唤被告(复婚男)出庭应诉。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复婚男不来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