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修路工程中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较为明确,如果修路单位未设置路障导致车辆或行人受伤,修路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一、修路没路障全责怎么办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因道路缺陷或者障碍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未尽到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修路单位未设置路障,导致车辆或行人受伤,修路单位因未尽到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修路没设路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修路没设路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修路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因未设置路障导致交通事故的,修路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受害人有过错的: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如酒后驾驶、闯红灯等,则修路单位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其他第三者有过错的:如果有其他第三者过错,如施工单位未按规范施工、车辆故障等,则由有过错的第三者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三、修路没设路障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怎么赔
修路没设路障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偿处理如下:
交强险: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为修路单位全责,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对受害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 20000 元。
商业险:如果投保了商业车损险,保险公司将根据车损险保单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修路单位未设置路障导致车辆或行人受伤,修路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其他第三者或受害人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各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车辆受损后,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索赔,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 20000 元,商业险则根据保单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