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可以书面申请,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3、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执行机关应当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内容和要遵守的规定,并由取保候审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